【案例过程】
4月22日中午,我校学生甲在学校第七食堂吃饭,将书包放到餐座椅子上去买饭,书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现金100元等物品,饭买回后书包丢失;当天,另一名学生乙在学校第二食堂买饭,同样用书包占位,内有身份证、银行卡、U盘、手机和现金1500元,买回饭后书包丢失。学生报案后,根据以往失窃经验,书包和钱包不会离开学校,老师告诉学生楼内楼外找找,并布置保洁、保安岗位留意无主的书包,中午约1点左右,保洁人员在泰达校区5公寓附近发现丢失的书包两个,又有学生在图书馆三阶旁的男厕所发现了两个钱包,里边证件还在,没有现金。
该犯罪人在其它高校再次作案时,被公安南郊分局抓获。在搜查男子家中时,发现了还没有被处理的我校两位女生的手机,后通过手机联系上了学生。
【安全提示】
同学们在食堂就餐时或者在自习室学习时经常用一些随身携带的物品占座,这给小偷留下了可乘之机。请同学们在占座时千万不要使用自己的背包、钱包、钥匙或手机等贵重物品,如果将贵重物品放在座位时应该有同学帮忙看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