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建设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文件

学生处【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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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建设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津党教【201887号)及《天津科技大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津科大发【2018164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体系(试行)》(津科大发【2018166号)的工作要求,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的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指导各学院建设二级心理辅导站,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心理专项工作辅导员、专业教师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筹建工作组,负责落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

2. 各学院应选择空间独立、面积适宜的专用房间,能够满足日常学生约谈、心理咨询服务以及中小型团体活动需要。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有条件的学院在心理辅导站环境优化改造、相关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指导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大站开展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校内外的培训交流,以提升各学院开展心理工作的业务水平。

4. 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应在20196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完成建设的学院可以随时申请验收及资助。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在建设全过程中给予支持指导。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