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工作领域扫黑除恶“打伞” 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4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文件 学生处【2019】31号 --------------------- ★ --------------------
关于做好学生工作领域扫黑除恶“打伞” 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推进会、天津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推动会及我校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推进会会议精神,推动我校平安校园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环境和治安状况根本改善,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做好学生工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进驻天津、天津市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推进会、天津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推动会的召开,显示了党中央、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天津市教育系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推进。全体学工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要清醒认识到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要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做好学生宣传教育、相关线索排查等相关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年级会、超级校园、宣传栏、海报、横幅、新媒体等方式,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宣传到每一个学生,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识黑识恶,防黑防恶,远离黑恶,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中来。 各学院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培训内容,要组织学工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对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对教育系统涉黑涉恶涉保护伞十个方面做到心中有数,提高主动出击、全面发现学生参与“校园贷”等问题线索的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学习,确保全体学生知晓率达到100%。对全体学生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坚决不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入排查线索,全面排除隐患 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各学院要按照市教育两委确定的重点内容,围绕校园欺凌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校园贷”“套路贷”的违法行为等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按照“再动员一遍、再翻查一遍、再追责一遍”和“黑恶刑事案件大起底、纪检监察案件大起底”的要求,重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对于因特殊原因不在校的学生,可以采取网上排查形式),确保全体学生摸排率100%。要健全和完善线索摸查和移交工作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对排查出的线索,各学院要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建立台账,及时上报,确保线索上报率、移交率100%;加强对提供线索学生的帮扶和关爱,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推进学校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把专项斗争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 2. 各学院将摸排到的线索整理汇总,建立台账,并于2019年4 月 12日17:00前上报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anlike@tust.edu.cn。)。如无情况可不上报。 3. 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现的侵害校园涉黑涉恶线索情况,各学院要及时上报学生处。 联系人:程治强 电话:60600315
学生处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教育系统重点排查的涉黑涉恶十个方面线索
附件1
教育系统重点排查的涉黑涉恶 十个方面线索
一是校园欺凌行为; 二是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顽疾; 三是干扰教育工作、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威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四是非法侵占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其他资产的情况; 五是违规干扰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施工的情况; 六是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物资采购等方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情况; 七是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诬陷造谣生事、长期无理缠访的情况; 八是幕后支持“非法办学办班”以及“应清退而未能清退的学校食堂超市商户”的保护伞; 九是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校园贷”“套路贷”的违法行为; 十是其他与教育系统有关联的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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