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相关安排 发布日期:2017-12-26
一、申报对象、条件:
1.我校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无力承担本学年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标准:
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本科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总和低于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2.学院对学生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将《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登记表》、《天津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放贷明细表》电子版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贷款材料并报送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材料;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材料合格学生名单,报送贷款材料至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最终审批; 6.银行发放助学贷款至学校账户,学校根据学生交费情况划转助学贷款。 四、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1. 学院初审,确定借款学生名单(11月22--11月28日)
(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二级困难证明(必须是2017年困难证明)、进行初审。与学生录取信息比照检查,审核时做到准确无误。学院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材料不再报送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退还学生本人。
2. 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初审合格名单提交银行初审(11月28日)
3. 学院组织贷款材料填写与审核工作(11月29日-12月6日)
(1)通知申请贷款初审合格学生准备个人手章,指导学生填写助学贷款材料;所有材料填写均使用黑色中性笔。
(2)审核学生助学贷款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无涂改。
4. 12月7日将合格材料按照要求排序,报送资助管理中心(河西校区9号楼108,泰达西区学生活动中心105)。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初审合格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