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在线学习平台使用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2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促进我市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定制开发了新版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在线学习平台,已在全市高校正式启用,现就相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高校专职辅导员均应参加有关培训。其中,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学时任务

辅导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96学时,包括:

1.在线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时。在线课程学习是指辅导员通过手机端,在“在线课程学习”模块完成线上课程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个类别,辅导员要每年完成每个类别不低于8个学时的学习任务。完成学习后,学员将在系统中获得相应学时。

2.线下基地培训不少于24学时。线下基地培训是指由我市5个市级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和南开大学全国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的辅导员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等培训项目。此部分由各基地管理员根据实际安排发起培训任务,并根据本校辅导员的实际参训情况赋予相应学分。

3.校内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48学时。校内骨干培训是指学校组织的日常培训,以及由学校派出的、在校外参加的除市级辅导员培训和研究基地培训以外的各类相关培训,包括社会培训等。本校培训由各校管理员根据实际安排发起培训任务,并根据本校辅导员的实际参训情况赋予相应学分。

三、时间节点

1、每年的辅导员在线学习与赋分时间为11日至1210日。辅导员可在此期间参加在线学习和线下培训。各基地和各高校可在此期间为辅导员赋分。

2、每年1211日至1231日为课程结算与数据导出阶段,此段时间手机移动端系统不再对辅导员开放,辅导员在此期间参加的线下骨干培训和线下基地培训计入下一年度培训学时。市级管理员、各高校管理员将辅导员培训数据导出存档,用于各项考核工作。

四、结果应用

1、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进修等的必要依据。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辅导员,不得参评天津市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各类辅导员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等各项奖励评选活动;不得作为在职攻读学位的推荐人选;不得申报天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科研课题等。各学校将参与培训情况作为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在年终考核时予以体现。

2、根据《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津党教〔201728号)要求及《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1925号),各高校辅导员参与培训的完成情况将计入本校年度思政工作考核“基础工作分——辅导员队伍建设”指标评分中。

五、有关说明

1、年度新进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起始时间为下一年度11日,入职当年对其在线课程学习、线下骨干培训和线下基地培训不作定量要求。

2、系统中原本就无需参训的其他部门人员、因离职或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无需再参训的、长期病假/事假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年度规定学时的,由学员个人在系统中提出请假申请,由校级管理员进行审批。获批请假同意的人员不计入年度考核指标。

3、本系统上线前开展的2019年度线下基地培训,由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工作室负责参训人员学时的赋分补录。

4、本系统上线前开展的2019年度线下骨干培训,由各高校校级管理员负责参训人员学时的赋分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