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介绍 发布日期:2018-01-02
一、市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1.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 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奖励种类:王克昌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和特等奖。单项奖包括优秀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文化科技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特等奖每年全市评选10名,我校推荐1名学生参评。 2.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 评选范围:天津市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奖励种类:天津市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和特等奖。 3.天津市大学生自信自强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 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种类:设立海河自强奖学金和海河自强特等奖。天津市大学生自信自强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全市评选10名,我校推荐1名学生参评。 4.天津市优秀学生 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奖励种类:学校每年根据天津市教委相关通知,在校级公开竞评中,确定拟推荐市级名额资格。 5. 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奖励种类:学校每年根据天津市教委相关通知,在校级公开竞评中,确定拟推荐市级名额资格。 6. 天津市先进学生集体 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奖励种类:学校每年根据天津市教委相关通知,在校级公开竞评中,确定拟推荐市级名额资格。 二、校级奖学金 1.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至四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5%、10%、15%。 2.学科竞赛奖学金 学科竞赛分团队和个人奖项,根据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级别,奖励标准分为A类和B类。具体竞赛类别由学校认定。 3.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①“挑战杯”、“创青春”奖学金 该奖学金按获奖项目奖励的原则,对在全国、天津市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团队给予奖励。 ②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奖学金 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奖学金全国决赛、天津市赛和校赛中获奖的团队给予奖励,同一竞赛作品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 ③创新创业奖学金 学院具实推荐,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名额空缺。 4.文艺体育竞赛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艺和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校团委和体育部分别负责评定。 5. 社会服务类奖学金 ①社会服务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在2%以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70分。 ②无私奉献奖学金 参加天津市无偿献血并取得献血证的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③志愿服务奖学金 校团委负责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进行评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6. “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奖学金 “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奖学金由校学生会、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联合组织,按竞赛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参加人数的1%、2%、2%。 7.特别奖学金 未明确规定,但确需奖励的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三、校级个人及集体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参评学生需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评选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该荣誉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在5%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生需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生工作表现突出,且评选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该荣誉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在3%以内。 3.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学生需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与工作,成绩突出且在评奖学年内A、B类课程均无重修科目。该荣誉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在2%以内。 4.优秀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评需连续三年获奖学金或两次以上被评选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该荣誉每年评选一次,比例在2%以内。 5.优良学风集体 集体成员在政治思想、出勤学风、遵纪守法、校园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集体学年不及格率低于5%; 集体成员英语四级通过率超过60%。该荣誉每年评选一次,比例应小于各学院班级数的15%。 6.先进集体 学生班级和学生社团必须同时被评为当学年的优良学风集体和先进团支部,该荣誉每年评选一次,比例应小于各学院班级数的10%。 以上各项奖励的具体评定办法以学校发布的评奖评优政策文件和工作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