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发布日期:2022-04-10

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三、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四、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五、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六、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八、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九、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十、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十一、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来访学生信息登记表》,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十二、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